11330703307522110T/2025-161015
区市场监管局
2025-11-18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法〔2022〕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制定了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
一是规定了26项不予处罚事项及适用条件,其中,商事主体监管类2项,广告监管类12项,网络交易监管类5项,知识产权监管类6项,产品质量监管类1项。
二是规定了7项减轻处罚事项、适用条件、细化情形及处罚基准,其中,广告监管类2项,网络交易监管类2项,产品质量监管类3项。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9-82172153
解读人: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叶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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