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2397971B/2025-161091
金东区民政局
2025-11-28
《金东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全区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让老年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总则、建设要求、补助政策、奖补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共计六个部分一十六项。涉及政策情况如下:
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限额60万元,投资大、具有样板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补助限额,经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可适当提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限额15万元,列入市级以上民生实事或重点工作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限额30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送就餐点)建设补助限额5万元。
正常开展服务且年实际运营300天(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享受基础运营补助4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平均就餐人数(不含配送人数)<30人的基础运营补助3万元,30≤平均就餐人数(不含配送人数)<50人的基础运营补助4万元,平均就餐人数(不含配送人数)≥50人的基础运营补助5万元。年运营天数少于300天的,以300天为基数,按实际运行天数经费标准的80%进行补助。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送就餐点)可享受基础运营补助2万元。
金东户籍7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可享受就餐补助(中餐和晚餐),每人每餐4元。就餐服务补助人数、餐数以养老服务“爱心卡”数据为准。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9-82170845
解读人:赵宝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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