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5-160936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
金区政告〔2025〕5号
2025-11-04
主动公开
GJDD00-2025-0007
有效
2025-11-0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4日起实施,《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金政告〔202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金区政告〔20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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