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24年12月5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XBJ24330703305431838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XBJ24330703305431838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陆春有食品厂生产的年糕糖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公司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4年12月5日收到的不合格报告,于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11月11日生产15千克年糕糖。上述年糕糖在本局2024年11月11日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告知其相应权利,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抽样检验同批次的年糕糖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截至2024年12月5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该批次年糕糖销售完毕,除抽样检验2千克、免费赠送他人10千克外,正常销售3千克。上述年糕糖成本为12元/千克,销售价格20元/千克,抽样检验价格20元/千克,以上合计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40元。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0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040元,上缴国库。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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