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部门 >> 区文旅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MB15119294/2024-15954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文旅局

  • 发文字号:

    金东文旅〔2024〕36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成立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联谊婺剧演艺团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2-26 11:06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联谊婺剧演艺团举办者: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成立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联谊婺剧演艺团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联谊婺剧演艺团,开办资金3万元,业务范围包括进行公益婺剧表演、文化交流、公共服务:承担公共文化的服务功能、艺术推广:通过举办婺剧讲座、展览等。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场所成立后,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诚信建设,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和繁荣我区婺剧事业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金华市金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5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