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注销执业兽医备案相关情况的诉求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执业兽医可以在同一县域内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的规定,执业兽医离职时需要取消在离职动物诊疗机构的备案。请与备案动物诊疗机构沟通,通过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销。
我局工作人员于3月6日联系您,告知您相关规定并进行了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可以联系0579-821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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