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近期,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温某某存在在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并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