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8429831H/2025-143761
单位审核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金东委法办〔2025〕2号
2025-05-07
主动公开
一、共性工作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坚持“关键少数”、重点对象、社会全员一体推进,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作为年度普法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常态化宣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传,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等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持续推进宪法宣传。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在我区有效实施。
(五)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聚集高质量发展,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涉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进一步完善涉企法治清单,全面优化涉企法治服务,加强涉企法治成果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六)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总结、提炼、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后陈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准确把握新时代普法工作新使命新定位,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理论研究,聚焦领导干部、未成年人、村(社区)“两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众群体,分层分类推进精准普法,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在实践中养成。
(八)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推动各单位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有特色地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进一步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区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普法运用。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抢占主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十一)推动《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十二)抓好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二、个性工作
(一)区人大办
1.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关于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做好深化“三官一师一员”进站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形成更多具有标志性的进站工作成果,提升进站工作实效,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3.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的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4.做好推进代表建议和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转化机制建设工作,形成人大+司法的工作合力,助力推动我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监督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区政协办
1.组织政协委员涉及法律法规立法调研、协商。
2.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
3.联动相关部门开展送法进企活动。
4.组织政协委员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司法局“法治宣传日”等活动。
(三)区委组织部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纳入主体班次课程。支持区司法局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2.做好区管领导干部和区直单位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四)区委宣传部
1.依托基层文化阵地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普法进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指导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公益普法工作,开展法治金东建设主题宣传,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做好优秀网络普法作品传播推送。
3.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发挥“之江同心·八婺石榴红”宣讲团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引导我区各族群众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凝聚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东新篇章的强大力量。
2.继续推动开展“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培育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3.举办“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月活动和“宪法日”活动。
4.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抓好贯彻落实。
5.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红色之旅”教育活动。
6.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讲进高校活动,加强高校涉宗法律宣传。
(六)区委政法委
1.扎实推进系列平安宣传活动。谋划“平安金东”宣传周主题活动,充分调动媒体资源,歌颂政法英模、弘扬社会正气、普及法治思想,积极营造平安和谐、法治共建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2.努力构建基层矛盾调解法治格局。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加大对综治中心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让“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成为社会共识。
3.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做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普法宣传活动,组织资深宣讲专家开展法治宣讲。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和“基层平安法治干部进综治中心、进律所、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工作。
4.深入挖掘金东名人法治文化资源。挖掘孝顺镇宋濂纪念馆等法治文化资源,以及王淮等金东名人法治文化思想,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七)区委编办
1.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机构编制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掌握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编制就是法律”意识,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的学习与应用管理,将法规贯穿于事业单位登记、变更与注销的全过程,促进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条例细则制定章程、开展工作。
(八)区法院
强化“共享法庭”法治宣传功能,创新打造“共享议事群”精管善治样板,积极开展法治集市、法律咨询等活动,形成从城镇街道到社区乡村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闭环,持续提升群众家门口解纷的体验感和舒适度。
(九)区检察院
1.充分运用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普法,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大众化传播、常态化宣传。
2.立足检察工作,不断培育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3.持续擦亮“积道明检”党建品牌,定期开展全省优秀新媒体栏目“积道·研法”。
4.落实市检察院“刑治有效·三练三评”活动,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5.与区文联、区作协合作打造“大堰河”检察文苑,做具有金东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
6.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官走进新区”送法入企等普法宣传活动。
7.健全“线上+线下”未成年人普法模式,线上与金华开放大学合作开设“检校共育护航成长”未成年人普法云课堂,线下开展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普法活动。
(十)区总工会
1.开展助企行活动,邀请法律工作者为企业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2.开展工会驿站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户外劳动者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维权意识。
3.用好“工会+人社+法院+司法”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新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站作用,为职工做好维权服务。
(十一)团区委
1.深化“12355自护教育”及“权益岗在行动”专项行动。结合“三禁三防三自”“开学法治第一课”等活动,围绕防校园欺凌、防药物滥用、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网络暴力等方面开展专项普法自护教育,提升青少年的自护意识和能力。
2.持续深化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利用学雷锋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全区共青团系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二)区妇联
1.持续擦亮“建设法治浙江巾帼在行动”品牌,以“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为抓手,结合三八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2.深化“一格一姐”工作机制,组织格姐走村入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面对面普法宣传。同时依托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普法宣传阵地,畅通 12338 妇女维权热线,在接待妇女来访时,面对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知识,帮助提高妇女法治意识。
3.发挥区巾帼律政团作用,打造“金”帼护万家普法直通车品牌,为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提供普法讲座、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巾帼法助营商”活动,进一步为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女职工创业就业等提供法律服务,助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4.结合家事纠纷化解“一类事”综合服务省级试点工作,推进家事纠纷化解法律知识培训,提升网格员及妇联干部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法治素养。
(十三)区残联
1.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普法讲座、发放读本等方式,不断浓厚全社会普法宣传氛围。
2.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和调研协商,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3.组织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全国助残日”、就业招聘会、入户访视、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等契机,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主题活动。
4.发挥爱心助残律师团作用,全天候为残疾人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作。全年区残联开展普法宣传和讲座10场次以上。
(十四)区工商联
1.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周活动,共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通过执委会、培训会等活动,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对执委企业、商会会员企业进行法律法规专题辅导讲座,同时宣传贯彻好《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等。
3.结合推进企业自主合规工作,深化企业合规宣传,组织法律顾问进企业和商会,为企业和商会把脉问诊。
(十五)区文联
1.发挥乡镇文联和文艺家协会的组织作用,指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法治题材文艺创作,切实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和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2.加大文艺维权普法宣传工作,并把文艺维权纳入文联“三养轮训”课程,通过各类形式,提升文艺爱好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十六)区红十字会
1.利用红十字博爱家园、生命安全教育体验馆、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宣传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金华市无偿施救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通过举办红十字系统各类培训班,进行应急救护、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活动、媒体报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做好公益普法工作,提高社会对红十字事业的知晓度、认同度,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七)区供销社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政策法规,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社有经济健康发展。
2.开展金东区农合联蜜梨等7个产业分会800余名会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培训。
(十八)区发改局
以“2025年节能宣传周”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举办“节能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十九)区经信局
1.加强经信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学习宣传。围绕经信领域重点任务,认真学习宣传《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产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满意度,建立问题化解长效机制,切实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十)区教体局
1.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做好法治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在校本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中融入法治教育。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聚焦未成年人,深化青少年“学法筑基”工程,持续推进“法护雏鹰”未成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组织全区师生参与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展的“宪法小卫士”学习。举办第十届全区“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宪法观念。开展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2.加强学校教职工法治教育。积极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列入校本培训内容,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组织法治教师参加“国培计划”法治培训项目。把法治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质量。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与教师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基本的教育法学理论,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进学校”系列活动,组织全体教师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3.加强对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五优化、五增强”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模式,不断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作用。督促每名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落实每学年到校开展4次以上普法活动。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法治讲座、宣传,将法律知识和身边案例结合使法治教育生动有效。
4.做好新法宣传贯彻。结合学前教育宣传月等节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学习宣贯工作,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校园显示屏、校园广播、黑板报、校报校刊、钉钉、微信、告家长书等宣传阵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宣传教育。
(二十一)区科技局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把法治思想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培训。
2.加强科技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全民学科学、用科学、崇尚科学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规划政策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十二)区公安分局
1.持续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和反电诈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律宣传,分级分类对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依托法治副校长制度持续推进“法护雏鹰”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2.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重点法律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3.持续营造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在“1·10”警察节、“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三)区民政局
1.开展党员干部学法培训和业务学习,组织新申领执法证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2.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法治宣传,重点宣传《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提高相关人群对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3.结合六一儿童节,开展“未保宣传月”活动,通过社区宣传、线上推送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在重阳节和敬老月活动期间,广泛宣传《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条例,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意识。
5.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宣传普及,在婚姻登记处持续播放婚姻法律文化宣传视频,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婚姻法律知识普及服务,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6.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宣传。扎实开展“9·5中华慈善日”和“慈善一日捐”活动,通过制作慈善宣传展板,摆放在万达商业广场等位置进行宣传;在乡镇(街道)主要道路、市场和工业园区悬挂标语;发放慈善宣传册等; 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慈善公益宣传片等形式,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使“人人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
7.针对民政具体工作业务实际,积极向民政服务对象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惠民殡葬政策、救助养老制度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社会大众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率。
(二十四)区司法局
1.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做好全区“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科学谋划全区“九五”普法规划。
2.指导监督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月活动。
3.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供法治动力。
4.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金华市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及本系统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5.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方式和载体,深化“法治直播间”特色新媒体普法品牌,形成全媒体普法宣传矩阵。
6.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
(二十五)区财政局
1.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平台解读政府预算报告,方便人大代表审议和社会公众监督。
2.重点面向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会计从业人员等开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系列宣传贯彻工作。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新法新规宣传,充分运用线上学习平台,积极宣传学习相关财政政策,着力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干部队伍。
4.充分运用多种线上新媒体,结合“三服务”“三师助企”等线下活动,围绕惠民强企财政政策“直达快享”、财政执法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等开展普法宣传。
(二十六)区人社局
1.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聚焦社保政策落实过程中群众急难愁盼的关注点,做好社保政策宣传引导、解释工作,用心用情讲好社保故事,传递社保好声音。
2.开展就业创业法治宣传活动,以宣传落实《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中央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及市级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促进我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
3.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制造行业、服务业和快递物流行业,新就业形态群体,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相关内容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全区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不断增强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意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强化普法宣传与协调维权联动,实现重点企业项目“开工第一课”全覆盖,监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金东区根治欠薪工作机制(试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六实”改革,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欠薪隐患排查和动态监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区纪委监委、国资、发改等部门扎实开展整治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持续擦亮“金东无欠薪”品牌。
5.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队伍劳资纠纷化解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专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支队伍”作用,扎实开展“进村入企”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十七)区住建局
1.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重点针对城市运行和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2.积极引导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3.聚焦当前建筑房产领域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房屋质量、物业纠纷等多发频发领域,坚持倾听企业、工地、社区等所需所求,推动群众“点菜”部门“上菜”,积极打造定制“普法套餐”,努力实施“精准普法”。积极通过区级融媒体平台,发布住建领域政策法规,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的形式,实现“处罚一个案例、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社会效果。
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的《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提高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我区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5.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宣贯活动和普法图片展,通过宣传和推广让历史文化焕发新的生机。
(二十八)区交通局
1.开展公路与运输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公路与运输领域执法人员培训,打造执法为民的高素质交通执法队伍,提升交通执法治理效能和行业监管水平,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淬炼执法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月等活动,在企业巡查、道路巡查等日常工作中,开展宣传宪法和公路运输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一步弘扬新时代宪法精神,强化广大群众的学法用法意识,推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等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普法宣传、应急知识科普、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联合乡镇、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全区维修企业、运输企业及在建工程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抢险保障、应急逃生演练等方面的制度法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二十九)区水务局
1.开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三十)区农业农村局
1.积极开展农业“绿剑”、渔业“亮剑”、清风行动等系列执法行动,把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有效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工作。
2.结合春耕备耕、“3·19”森林消防宣传日、水生野生动物宣传月、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和素养。
3.做好涉农涉林法律法规宣贯工作,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金华市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三十一)区文旅局
1.将行业普法贯穿监管、执法环节,利用宣传平台积极推进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提高普法社会效果。
2.结合送书、送戏、送展览讲座等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
3.围绕“12·4”国家宪法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日活动,做好宪法、旅游法、文物保护法等普法工作。
4.参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提升执法人员学法守法懂法用法能力,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统一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区卫健局
1.深入推进实施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2.积极利用中国医师节、“5·12”国际护士节等纪念日弘扬我区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保障医师、护士的合法权益。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世界艾滋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日(周)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
3.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建强法治建设工作队伍,构建法治宣传工作阵地,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能力和水平。
4.用好以案释法,大力宣传与卫生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
(三十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依托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通过采用搭建普法宣传展架、悬挂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面向社会组织法律政策宣讲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退役军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2.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继续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推进“法治宣传”向“法律服务”深化拓展。
3.依托“老兵智享”数字化应用场景,以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省级智治平台,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和政策规定落地落实。
4.开展“宪法活动月 送法进军营”等活动,面向驻地部队、社会广泛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5.结合“9·30”烈士纪念日等特定节点,依托全区红色资源做好《烈士褒扬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
6.结合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安置和优抚工作行政执法检查、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上岗前培训等时机,积极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7.结合“创业助跑计划”军创企业家赋能提升培训、军创企业走访等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守法,推动政策落实。
8.结合“军娃庆六一”等双拥共建活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宣传。
9.结合系统履职能力提升培训、“青年学堂”机关学习活动等时机,定期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学法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释义的学习,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三十四)区应急管理局
1.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
2.以“3·19”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载体,做好森林防灭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为载体,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以“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5.联合乡镇(街道)、其他部门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十五)区审计局
1.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审计人员深入学习,熟知法规具体规定,并将法治宣传工作与审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特定人群、特定领域的针对性普法,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普法成效。
2.持续提升依法审计能力。根据省审计厅现场管理提升年、科学规范提升年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加大审计质量检查频次及力度,促进广大审计人员强化依法审计意识,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3.组织开展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审计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大审计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依法审计的认同感。
(三十六)区市场监管局
1.深入学习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宣传与“一个大市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两个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三个监管”(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四个安全”(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宣贯。持续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与普法宣传工作相融合,积极参与优秀市场监管原创普法成果。持续推进普法基地培育创建。
3.深入开展“节假日、纪念日、主题日”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行业宣传日等重要、特殊时间节点,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全国质量月”等市场监管领域主题普法活动。
4.深入开展“法治下基层”系列普法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市场各类主体、社会公众法治素养不断提高。
5.深入开展“学法考法说法赛法”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带头示范开展学法、用法、讲法、述法,稳步推进活动全员覆盖,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素养。
(三十七)区统计局
1.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开展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2.在统计专业会议或培训会议上重点讲解统计法知识,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3.组织开展统计局系统执法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4.积极开展普法“六进”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组织好“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普法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统计法。
5.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6.结合执法检查、核查指导、走访调研等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进一步提高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三十八)区行政执法局
1.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和“首违不罚”清单等包容审慎执法措施的宣传运用,在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运用教育整改、告知承诺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部分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部分初次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配合管理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充分体现执法的温度,共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2.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开展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办案能力。
3.组织学习《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核心政策,深入贯彻条例内容,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新力。
4.持续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聚焦城镇燃气、烟花爆竹、违法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内容建设,通过政企合作、深入校园社区乡村等形式讲解本地化案例,宣传预防知识,增强企业、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十九)区商务局
1.聚焦不同生活状态、文化水平群众群体,结合《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型生活场景,分层分类推进线上线下精准宣传,推动公民节约粮食意识在实践中养成,使保障粮食安全知识能够走进千家万户,进一步巩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保障商务领域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3.开展商贸“政策宣传月”活动,为全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举办政策解读会,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解答企业相关疑问,对企业提出的难点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持续跟踪、及时反馈、精准帮扶。
(四十)区邮政管理局
1.认真学习贯彻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尤其是做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地。
2.开展行业合规建设,通过行业合规中心实体化运作,根据企业普法需求,开展行业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送法入企活动。
3.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安全生产月”、世界邮政日等特殊节点,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识等方式,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
(四十一)区行政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学习培训,提升各方主体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意识,加强招投标管理领域法治监督工作,切实发挥招投标“竞争择优”功能,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围绕政务服务法治工作,学习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将学法用法融入日常。
3.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和交易中心优势位置,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大屏播放法治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在国家宪法日、保密宣传教育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企业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法治金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十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开展《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系列宣贯活动,持续宣传机关运行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2.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在机关全面营造反对浪费、厉行节约良好氛围。
(四十三)区融媒体中心
1.发挥法治传播主阵地作用,依托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常态化做好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宣传等。
2.密切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新闻宣传,适时采写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报道。
3.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1·10”警察日及安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聚焦活动主题,集中推出策划报道。
4.联合区司法局开设“法治直播间”,聚焦热点难点痛点问题,邀请律师、法学专家等走进直播间开展普法宣传,并加强各平台推送,提升传播效果。
(四十四)区投促中心
1.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围绕与投资促进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讲座,深入解读法律条款,剖析实际案例,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在与投资者进行项目洽谈过程中,将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其中,向投资者详细介绍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投资者依法依规投资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方向。
3.在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审批代办、政策兑现落实、协调解决问题等,及时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指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4.抓好与金华科技城建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四十五)区资规分局
1.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2.通过脱产学习、集中轮训、机关干部业务课堂、法律顾问宣讲等方式,抓好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以“6·25”全国土地日等为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活动。
(四十六)区生态环境分局
1.学习宣传新颁布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的普法宣传。
2.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化案例教育,加强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和解读,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指导和规范作用。
3.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十七)区税务局
1.大力宣传各类税费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税费政策解读工作,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维度办税缴费咨询辅导。
2.有序开展第3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联合多部门举行“普法集市”政策宣传辅导专场活动。
(四十八)区消防救援大队
1.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部署,开展《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系列宣贯活动。
2.结合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能力。
3.组织开展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消防法律法规专项宣传,开展火灾风险提示和典型火灾警示宣传。
(四十九)区气象局
1.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3·23“世界气象日等活动节点,充分利用气象传播平台和载体,通过融合号、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气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融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气象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继续开展法律顾问讲法释法,提升气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2.深化“科普+普法”双普基地建设,开拓宣传阵地,加强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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