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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金东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6 18:07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金东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5年金东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2名,具体如下:

专业

学历层次

人数

承办院校

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

1

绍兴文理学院

医学影像学

大学本科

1

杭州医学院

二、招生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金东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学生(要求金东区户籍,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招生与录取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次招生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招录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金东区卫健局。

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承办高院

学制

选考科目

备注

临床医学

绍兴文理学院

(招生代码:0322)

5年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医学影像学

杭州医学院

(招生代码:0036)

5年

物理、化学

2.组织体检

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者,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金东区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金东区卫健局协商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招录。

4.学校录取

相关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金东区卫健局、金东区人力社保局、金东区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6.注意事项

体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环节,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其中复印件交金东区卫健局备案。

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就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和针灸推拿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中医康复学和针灸推拿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025年入学的“招录与招聘并轨”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期毕业后,需按协议规定回金东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否则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金东区卫健局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协商后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其它事项

1.填报志愿等其它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招生网站了解。

2.医学定向培养招生相关事宜咨询:金东区卫健局,联系电话:0579-82176592。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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