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52297/2025-159744
单位审核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025-06-04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39号),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东农〔2020〕11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39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浙农牧发〔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含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目标任务 为解决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不稳定和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薄弱等实际问题,深化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改革,健全动物防疫服务机制,完善对社会化服务人员和组织考核管理,形成政府组织、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力量具体承接落实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防疫员聘用条件;二是明确了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合同签订方式;三是明确了服务内容;四是明确了服务费用测算方法,年度工作经费标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采样服务费+通信费+交通补贴+意外险;五是明确了经费来源和补助标准,服务经费由区、乡镇(街道)两级共同承担,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六是明确了年度考核方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二是加大督导与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金超
联系电话:0579-8219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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