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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7-16 15:4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 ]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补贴对象按照流转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人。补贴所指的粮食作物包括:早稻、晚稻、大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杂豆、高粱等杂粮。

二、补贴标准

根据每年省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额度,按上年度实际种粮面积核算当年的补贴标准。

三、工作程序

1.面积核定与公示:由各村委会指定专人采集农户种粮基础数据,面积核定表册需经耕地承包农户签字或委托签字认可,汇总后以社(组)为单位,在村务公示栏对全社(组)农户种粮补贴面积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并拍照留存备查。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

2.数据录入与审核:耕地地力保护(种粮)补贴面积(以下简称“种粮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安排专人分社(组)将面积核定清册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在录入过程中,各乡镇对相关信息务必反复认真核对,特别是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一折(卡)通”卡号确认无误后,分村社(组)打印种粮补贴面积信息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3.资金发放:根据计算所得的补贴标准,统计农户应补资金,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在村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直接发放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实现“一卡通”发放。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各乡镇、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及公示工作,使广大种地农民了解、理解国家补贴政策,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村社抽查种粮补贴面积核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限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种粮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种粮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种粮补贴资金的村、社(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种粮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同时,督查组将对各乡镇种粮补贴面积及农户姓名、收款账号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抽样检查,凡因误差大、影响补贴打卡直发工作开展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82192019; 金东区财政局  82176667。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