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52297/2025-160016
单位审核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金东农〔2025〕43号
2025-07-02
主动公开
GJDD65-2025-0003
有效
2025-07-0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限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贴机具和标准
购机补贴政策涉及的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标准,按照省级核定执行。
三、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及联系方式、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社保卡(组织提供对公账号凭证)以及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等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省级补贴(含先行先试)产品应付清全部货款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三)资料核验。乡镇(街道)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资料核验内容: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对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三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资料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补齐。
(四)机具核验。乡镇(街道)对购机者的农机具进行核验。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先行先试”补贴产品、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实物逐台核验;对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的方式进行,抽验比例不低于10%。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有作业环节补贴另加装北斗的机具,可视情况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购机者带机申请,加快实物核验进度。
机具现场核验内容: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结算兑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农户信息及资金在政府官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两局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及时向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实际投入应用并完成一定作业量后再行提交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其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量达到1000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以申请时间先后确认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资料归档。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分工承担相应职责,做好补贴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结算兑付等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及资金结算责任;区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资金监管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方便就近申请。
(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督查力度,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严格规范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行为,因违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政策知晓率,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将购机者补贴信息(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隐私信息)和补贴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细则自2025年8月3日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下载:金华市金东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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