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355472015N/2025-160702
卫生
区卫健局
金东卫医函〔2025〕13号
2025-09-18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活动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5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拟创建推荐标准的7家基层医疗单位(源东乡卫生院,孝顺镇鞋塘卫生院,孝顺镇低田卫生院,塘雅镇卫生院,塘雅镇含香卫生院,岭下镇卫生院,江东镇卫生院)。
二、评审标准
按照国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年版)》要求,开展线上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评审内容
区级评审采取全指标现场评价,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护理、中医药、医院感染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乡镇卫生院评价基本指标为88条。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内容是在基本条款基础上,增设条款12条,以“”标注。
四、评审方式
自评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区级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专家数量为5人,组长带队。评审小组通过听汇报、检查台账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安排在9月5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参评单位做好区级评审的迎检准备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核查组成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公平公正,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每家机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联络员负责反馈核查结果,同时整理提交核查中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和整改建议。
联系人:庄轶超 金炽蕾 电话:82181003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3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