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8429831H/2025-160806
单位审核公开
区司法局
金东司〔2025〕5号
2025-09-30
主动公开
GJDD11-2025-0001
有效
2025-09-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降低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操作门槛与沟通成本,区司法局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复议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5年9月30日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复议指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特指引如下:
申请人认为我区各行政机关(不含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述行政机关不含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
申请人可以现场或者通过电话咨询行政复议相关内容,现场咨询可以到区社会治理中心316室或一楼11号窗口;咨询电话为0579-82176627。
申请人为公民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等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办公地址为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1036号社会治理中心316室;可以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复议”进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要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住所地、联系方式真实无误,以便接收行政复议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附后。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否则承担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中载明的期限内到行政复议办公场地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有权申请听证,在收到听证通知后,应当按时到指定场所参加听证,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申请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申请人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
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调解,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调解。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调解书内容。
在行政复议机构听取申请人意见时,申请人可以就案件事实、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补充发表意见。
本指引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
金东司〔2025〕5号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复议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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