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26日依法作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塘雅镇前溪边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金区政〔2025〕32号),决定对塘雅镇前溪边村两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被征收人方张峰、方张科的房屋在征收红线范围之内。因上述2户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后也未选择补偿方式,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塘雅镇前溪边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关规定,对2户被征收人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金政征补〔2026〕第1号)(方张峰).pdf
2.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金政征补〔2026〕第2号)(方张科).pdf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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