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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6-1010525289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6〕8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6-0001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6-04-03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渣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3 14:10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有关单位:

《金华市金东区渣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金华市金东区渣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区渣土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围绕渣土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源头、运输、处置全流程规范管理要求,健全渣土长效管理机制,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人民城市,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健全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构建“区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主责、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长效治理机制,渣土资源化利用设计处置能力、填埋(堆填)处置场所消纳能力不低于年度产生量的10%,渣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实现外部非法输入全面杜绝,内部调剂消纳规范有序,渣土管理成效明显,助力“一枢纽、双千亿、三大湖”,为打造增长极、建设新中心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源头管理力度

1.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加强渣土处置管理,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内容,明确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对所涉及渣土的项目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规范处置,不断强化源头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属国企,乡镇<街道>)

2.加强拆除工地管理。涉及政府类拆迁项目,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渣土监管,强化防尘控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规范处置流程,杜绝违规处置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高新服务中心,乡镇<街道>)

(二)强化运输监管

3.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执行密闭运输、路线报备、联单管理等要求,严格落实“五定五到位”,确保运输各环节数字化闭环管控到位。因受地域或道路等实际条件限制,涉及300m³以下农村宅基地土方,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责任单位:区渣土办、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乡镇<街道>)

4.开展执法整治。在县市区接壤主要路段设置卡点,重点加强域外输入管控。强化域内主干道、易倾倒点位日常巡逻,区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并由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乡镇<街道>)

(三)加强消纳处置管理

5.挖掘渣土消纳资源。在满足国控规划和路网建设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项目地块标高,减少土方外运数量。鼓励各乡镇(街道)利用低洼闲置用地、未利用地或园地规划建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加强砖瓦企业领域渣土使用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渣土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渣土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高新服务中心、区资规分局、区土储中心、区社发集团,乡镇<街道>)

6.规范渣土消纳场所建设。按照《金东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要求,积极推进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各渣土消纳场所规范管理举措,落实电子转移联单,不得接收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出场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冲洗保洁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责任单位:区渣土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资规分局,区社发集团、乡镇<街道>)

7.提高工程泥浆处置能力。鼓励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小型移动设备在工地红线内部就地处置利用工程泥浆,采用固化、挤压等方式,减少外运处置量,保障工程泥浆处置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属国企,乡镇<街道>)

(四)强化协同治理力度

8.加强常态整治。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加强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巡查检查。聚焦集中拆迁区域、城郊结合部、待开发地块、闲置地块等区域,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落实“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乡镇<街道>)

9.加强数智监管。依托金义中央大道指挥中心,建设渣土数智监管指挥平台,建立全流程闭环数智监管指挥体系。全面梳理渣土产生、运输、消纳环节的体征指标,建立预警模型,实现对预警信息的交办、处置、反馈、核查全流程数智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渣土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乡镇<街道>)

10.推进核查处置。各职能部门及时核查各类问题线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立案调查,同时配合区行政执法局,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渣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乡镇<街道>)

11.推进联合办案。对需要联合办案的案件,以及跨区非法处置、媒体曝光、擅自倾倒破坏环境等情节严重的案件开展联动调查,追究涉案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职权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乡镇<街道>)

12.推进行刑衔接。对涉及毁坏公私财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情形的,收集相关线索和固定证据,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移送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协同推进“行刑衔接”。区公安分局应加强渣土领域各类线索的归集梳理与分析研判,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职责界定,厘清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渣土域外输入和域内产生、运输和消纳全闭环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机制建设。建立统筹调度机制,区渣土办负责全区统筹调度。建立渣土管理指挥中心,落实跨部门、跨行业执法协作机制,明确执法协作内容、主体、方式以及处罚落地等相关内容,充分利用数智化手段,织密全过程闭环监管网,提高执法威慑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对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部门合力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涉及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区社发集团根据专班意见落实消纳场政策处理、项目分成、卡口执勤等经费保障。

本办法自2026年4月3日起施行,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docx

金区政办〔2026〕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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