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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4-03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构建“区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主责、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外部非法输入全面杜绝,内部调剂消纳规范有序,结合金东区实际,起草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6〕7号)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从事业务涉及金东区内渣土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的各类民营企业,金东区相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各镇乡(街道)、各平台。
四、主要内容
围绕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构建“区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主责、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的总目标,从源头管理、运输监管、消纳处置、协同治理4个方面入手,明确12条具体工作举措,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强化要素保障等3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方面:
(一)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加强渣土处置管理,明确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加强拆除工地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拆除工地渣土监管,强化防尘控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处置流程,杜绝违规处置问题。
(二)强化运输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执行密闭运输、路线报备、联单管理等要求,确保运输各环节数字化闭环管控到位。开展执法整治,重点加强域外输入管控,强化域内主干道、易倾倒点位日常执法检查,由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三)加强消纳处置管理。挖掘渣土消纳资源,鼓励各乡镇(街道)利用低洼闲置用地、未利用地或园地规划建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加强砖瓦企业领域渣土资源化利用监管。规范渣土消纳场所建设,落实电子转移联单,落实密闭运输、冲洗保洁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高工程泥浆处置能力,鼓励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小型移动设备在工地红线内部就地处置利用工程泥浆,减少外运处置量。
(四)强化协同治理力度。加强常态整治,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巡查检查。加强数智监管,建设渣土数智监管指挥平台,建立全流程闭环数智监管指挥体系。推进核查处置,各职能部门及时核查各类问题线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立案调查。推进联合办案,开展联动调查,追究涉案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进行刑衔接,加强渣土领域各类线索的归集梳理与分析研判,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调查。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4月3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池倩
解读电话:0579-823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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