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

广大市民:

因机构改革,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现为金东区人民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现就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对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集中管辖,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提出,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金东区司法局),咨询电话:8217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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