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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电话: 0579-89155572
监督电话: 0579-82192286
地址: 金东区金瓯路1036号三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其他单位
     金东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金东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本区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管理驻金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并推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依权限领导驻金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经济商务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灾害应对的指示、命令。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开电话: 0579-89155572
监督电话: 0579-82192286
地址: 金东区金瓯路1036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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