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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金东区科技局
金东科〔2025〕10号
2025-12-19
通知
GJDD05-2025-0001
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与科创资源富集地区合作对接,规范金东(杭州)科创飞地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科创飞地运营绩效,现将《金东(杭州)科创飞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金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金东(杭州)科创飞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金东(杭州)科创飞地入驻企业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建成展示金东形象的重要窗口、人才集聚的重大平台、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功能定位
金东(杭州)科创飞地实行“政府主导、专业运营”的模式,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路36号吉瑞国际商务大厦,是一个集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于一体的金东区外科创赋能服务平台。重点引进新能源及其上下游全产业链、信创及视频类硬件、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和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品质美妆三大传统产业为主的“3+3”产业体系领域企业、项目。
二、入驻条件
(一)招引类主体
新招引企业、项目入驻金东(杭州)科创飞地的,原则上应符合“3+3”产业体系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或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高层次人才项目并在金东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内生裂变类主体
在金东区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3+3”产业体系要求,企业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有研发活动开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金东的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2.与“飞入地”杭州市的高校院所建立科技合作项目;
3.企业入驻的研发机构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6.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
三、入驻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由企业向金东区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表(附件1),承诺入驻期间应实现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企业评审
企业入驻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由金东区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金东区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复审。
(三)企业入驻
经金东区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企业,区科技局将审核结果告知运营单位和产权持有单位,由运营单位办理入驻手续、由产权持有单位与审核通过的企业签订入驻合同。
四、支持政策
(一)入驻企业考核奖励
1.入驻企业分为A、B、C、D四档企业参加考核,其中A档企业为入驻面积1150㎡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额度120万元/家;B档企业为入驻面积500-1150㎡的企业,最高奖励额度60万元/家;C档企业为入驻面积300-500㎡的企业,最高奖励额度30万元/家;D档企业为入驻面积0-300㎡的企业,最高奖励额度15万元/家。
2.第二年度由金东区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入驻企业上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年度终期考核时,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按照企业其档次最高奖励额度拨付考核奖励(企业入驻未满1年的考核奖励按照实际入驻天数比例计算,下同);得分75分(含)到85分(不含)为良好,按照80%拨付;得分60分(含)到75分(不含)为合格,按照60%拨付;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暂不拨款。
3.入驻企业根据约定在入驻时先向产权持有单位缴纳房租。
4.对入驻未满6个月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考核范围,入驻当 年考核奖励参照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兑付,对入驻满6个月但未满1年的企业可纳入当年度考核范围。对入驻不满1年并处于清退中及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均不兑现考核奖励。
5.高层次人才项目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入驻企业考核奖励由区科学技术局落实;“一事一议”项目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协议约定执行。
(二)产权持有单位补助
区科技局根据《金东杭州科创中心合作协议》约定以8000平米面积为限,对企业入驻不足等空置面积产生的租金统一支付给产权持有单位。
五、机构及职责
(一)飞地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强化飞地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由区府办、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投促中心等部门成立金东区科创飞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各园区入园企业审核、管理、指导和政策兑现及运营单位的招标、考核、政策等相关工作。
(二)运营单位职责
1.负责飞地园区日常运维。人员需专职足额配备到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负责项目招商入驻工作。按具体各飞地园区的要求完成招商任务,组织、指导、协助拟申请入园企业做好项目入园申报工作。
3.负责入驻企业服务工作。完成飞地园区入驻企业经营情况季报、年报统计,并报送至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助入驻企业做好各类政策奖励、扶持和项目评选申报工作。
(三)产权持有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飞地园区大楼物业管理工作,并视飞地运营需求,负责做好企业清退和入驻保障工作。
六、退出机制
(一)申请退出程序
1.入驻企业应当结清相关费用后,向运营单位及飞地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
2.获批退出的应当在30天内完成设备、人员、现场等清理工作。产权持有单位会同运营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后,履行交接手续。
(二)责成退出程序
入驻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飞地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运营单位通知入驻企业,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
3.经营场所连续30天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4.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累计达30天以上的;
5.入驻主体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6.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7.将企业总部注册地变更至金东区外的;
8.日常工作配合度低、未遵守飞地相关规定,未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的,经沟通不予配合的。
9.新招引入园企业年度承诺业绩(6月份以后入驻企业以下一年度为考核年度)不达标的。
七、附则
(一)园区运营单位及入驻项目企业须遵照本管理办法。
(二)原《金东区产业创新飞地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稿)》(金东科〔2020〕32号)废止,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金东杭州科创中心合作协议》到期之日(2030年5月31日),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东(杭州)科创飞地企业入驻申请表.docx
附件2:金东(杭州)科创飞地企业政策性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3:金东(杭州)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年度考核标准.docx
金东科〔2025〕10号关于印发《金东(杭州)科创飞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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