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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2 10:14 信息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不发),省荣军医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11号),结合已提前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情况及相关分配因素,经研究,现将2O25年度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和人均每年2000元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确定;二是用于7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卫生健康支出”预算科目;下达省级部分资金,相应追加你单位2025年度“2101499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科目预算指标。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金额

单位

金额

全省合计

321

上虞区

6.37

省本级

-0.2

新昌县

4.65

荣军医院

-0.2

诸暨市

19.24

杭州市小计

73.01

嵊州市

5.64

市本级

0.81

金华市小计

32.84

上城区

6.76

市本级

-0.16

拱墅区

3.57

婺城区

2.59

西湖区

6.59

金东区

3.22

滨江区

1.46

武义县

2.6

萧山区

6.93

浦江县

4.24

余杭区

6.48

磐安县

1.46

富阳区

9.48

兰溪市

1.68

临安区

4.94

义乌市

7.46

临平区

4.49

东阳市

6.78

钱塘区

1.66

永康市

2.97

桐庐县

10.1

衢州市小计

31.29

淳安县

3.28

柯城区

4.64

建德市

6.46

衢江区

5.56

温州市小计

32.3

常山县

4.02

鹿城区

3.86

开化县

7.42

龙湾区

1.26

龙游县

4.95

瓯海区

1.82

江山市

4.7

洞头区

1.53

舟山市小计

4.62

永嘉县

5.9

市本级

0.25

平阳县

6

定海区

1.15

苍南县

4.97

普陀区

1.25

文成县

1.61

岱山县

1.09

泰顺县

0.22

嵊泗县

0.88

瑞安市

3.02

台州市小计

29.22

乐清市

0.47

椒江区

1.66

龙港市

1.64

黄岩区

2.76

嘉兴市小计

18.21

路桥区

1.43

市本级

0.86

三门县

1.66

南湖区

2.53

天台县

3.42

秀洲区

1.73

仙居县

2.72

嘉善县

1.59

温岭市

6.79

海盐县

3.05

临海市

6.32

海宁市

3.04

玉环市

2.46

平湖市

2.02

丽水市小计

22.49

桐乡市

3.39

市本级

0.4

湖州市小计

24.19

莲都区

3.65

市本级

1.85

青田县

2.53

吴兴区

4.29

缙云县

4.38

南浔区

3.45

遂昌县

2.06

德清县

4.48

松阳县

2.02

长兴县

6.16

云和县

0.31

安吉县

3.96

庆元县

0.67

绍兴市小计

53.03

景宁县

1.29

越城区

8.6

龙泉市

5.18

柯桥区

8.53

附件2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市县财政部门

XX县(市、区)

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XX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省级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安排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等进行补助,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

≥95%

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享受医疗补助的比例

≥90%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下达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优抚对象满意度

≥95%

注:各地区根据本地分配资金情况,选择相应指标组成本地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