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我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9年11月10日第二次修正)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东区兰台街3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邮 编:321015
电话号码:0579-82192166
传真号码:0579-8219210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金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
(2)部门文件;
(3)人事信息;
(4)规划计划;
(5)政务动态有关的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6)财政预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机构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公告公示”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4.公开形式
对于以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的金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时采用政务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政务载体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级政务公开查阅点获取信息。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金东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金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兰台街33号,邮编:321015,联系电话:0579-82192166;传真号码:0579-821921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东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ind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链接: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点击“区经信局”,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