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金东区审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金东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1.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年度部门决算和年度部门预算。

2.人事机构信息。公开局机关领导简介以及局机关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人员等情况。公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任免情况。

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4.审前公告。每个审计项目发布审前公告。

5.审计结果公告。按照计划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公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是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落地生根。

6.制度规范文件。按照规定和程序,公开区审计局出台的相关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7.审计工作动态信息。公布重要审计工作会议、重要工作通知、重大活动、重要审计事务、应急管理等工作动态。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和审前公告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indong.gov.cn;

2.金东区审计局政务公开专栏;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机构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公告公示、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职责可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金东平台“阳光政务”专栏中“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栏目中查阅,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ygzw/detail.do?webId=6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金东区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金东区光南路836号区政府大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O一11:30,下午2:00—5:3O;联系电话:82176653;传真号码:82170461;邮政编码:321015。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链接: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办理答复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金东区审计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82176653;办公地址:金东区光南路836号区政府大楼;邮政编码:321015),也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监督投诉电话:12345或96150)

      四、工作机构
       金东区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0579-82176653,传真:0579-82170461,邮编:321015,地址:金华市光南路836号行政中心大楼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

     公交线路:
   (1)BRT2号线(金东区政府站下);
   (2)28路、33路、307路、K1路、323路、510路、529路(金东区政府站下),9路(市商业银行站下)。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