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
2.部门文件;
3.人事信息;
4.规划计划;
5.政务动态有关的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监管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的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时采用政务电视、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政务载体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级政务公开查阅点获取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机构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公告公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金东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东区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邮编:321015,电话号码:0579-82163068,传真号码:0579-821632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东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ind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暂时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链接: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171395/index.html,点击“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东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东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176574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
邮 编:321015
电话号码:0579-82163068
传真号码:0579-821632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