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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9-27587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9〕38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9-0011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9-10-15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5 14:26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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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需上报国家和省市立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适用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二、改革目标    

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的“五减”原则,通过统筹前期工作、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评审管理、优化招标环节、提高服务水平等举措,进一步精简优化材料清单,有效缩短审批用时。改革后,实现精简审批材料50%以上,项目审批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主要围绕统筹前期工作、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评审管理、优化招标环节、提高服务水平五方面任务深化改革。    

(一)统筹前期工作    

1.对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含国家及省、市、区各专项计划)的项目,且已明确建设模式、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无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凭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含勘察、设计等),无需再报请区政府同意。    

2.对未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须经发改牵头,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加的“5+X”机制联审通过,再报请区政府同意才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3.区政府统一设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2000万元,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解决,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际需要,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拨付使用。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实行滚存支付。    

(二)简化审批程序    

1.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国家、省、市交办的重大活动、重大赛事等相关项目,以及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2.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凭项目赋码文件(或项目服务联系单)直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    

3.采用装修和局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果不涉及占地面积与用地性质调整、重要街道沿街立面改造,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以简化所需的规划、用地等前置审批要件。    

4.农村道路、园林绿化、绿道等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网上征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为依据,不再另行审批(或出具书面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 结合“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对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办理的事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6.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三)优化评审管理    

1.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的技术审查、咨询评估等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已规定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优化、高效服务”的原则, 可以提前到前一阶段开展,后置部门可提前介入,采取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先行进行技术审查,待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予以批复。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编制完成后,区投资主管部门可先行予以受理并进行预审查,待项目建设单位办好相关前置审批或取得审批意见后,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予以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编制完成后,区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予以受理并组织技术审查。待项目技术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待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备齐后,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予以批复。    

4.其他因前后置审批关系有可能影响审批进度的,应按照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提前介入咨询、评估、审查,或多个环节同时受理、同步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5.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专家审查、部门联审等方式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把关,不再委托开展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简化程序的项目,可以不再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特别复杂、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开展咨询评估。    

6.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金额不超过经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投资规模的,可通过专家或部门咨询的方式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把关,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工作。    

7.总投资2000万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四)优化招标环节    

1.优化招标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住建、水务、交通、财政等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业主的需求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工程项目招标准备工作,做好标前辅导。    

2.简化进入招投标环节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资金到位不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    

3.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16号令),明确必须招标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以上。法定招标范围以下的项目按《关于印发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19〕3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下同)需要招标的,可采用投综合单价让利系数的方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可采用简易招标程序,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7日。    

(五)提高服务水平    

1.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工作。发改部门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区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跑代办”工作。    

2.各审批部门应主动靠前服务,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为其提供相应内容的咨询服务;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作为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可组织联合会商、专题协调,并明确联合会审意见。    

3.完善“周三集中服务日”机制。结合“三服务”转作风强担当促落实工作,成立项目审批服务团,由发改牵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参加,结合平时工作中收集的问题,于每周三集中上门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存在困难问题,做到简单问题现场办、复杂问题限时办、报请上级解决问题跟踪办,并建立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与的“5+X”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对项目谋划阶段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5.优化审批职能部门之间协作事项办理流程,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式,实现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一般事项办理“最多一星期”办结,区政府综合协调事项“最多半个月”答复的办理机制,着力打造最优政务环境。    

6.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事项时,对于主件齐全、仅缺附件材料的,可先予受理审查。对于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并无产生法律纠纷可能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予以审批。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发改、财政、住建、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    

2.发改部门作为区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并对本阶段用时负责,研究提出各项改革举措,负责审批过程代跑代办工作,对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督促、评估和考核,强化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    

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本阶段各项审批工作,并对本阶段用时负责;负责做好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等本部门职责工作。    

4.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工作,统筹协调两阶段各项审批工作,并对两阶段用时负责;负责做好招标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本部门职责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和项目年度投资资金列入预算,并对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查,对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6.经商、教体、卫健、文旅、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审计、应急管理、国资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7.楼堂馆所项目及其他未提及事项按原程序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金东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doc

金东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doc

金区政办〔2019〕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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