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区规范性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09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金区政〔2019〕2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0-2019-0004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9-10-23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10-23 14:14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 ]

意见征集>
政策图解>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高生物多样性,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区禁猎区和禁猎期作如下规定:

一、禁猎区。多湖街道、东孝街道、赤松镇、曹宅镇、塘雅镇为禁猎区。禁猎区全年不得开展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蛙类和鸟类全年禁猎。禁猎区外每年3月10日至9月10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pdf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