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09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
金区政〔2019〕2号
2019-10-23
主动公开
GJDD00-2019-0004
有效
2019-10-23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高生物多样性,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区禁猎区和禁猎期作如下规定:
一、禁猎区。多湖街道、东孝街道、赤松镇、曹宅镇、塘雅镇为禁猎区。禁猎区全年不得开展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蛙类和鸟类全年禁猎。禁猎区外每年3月10日至9月10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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