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31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
2019-08-28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2017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要求到2020年在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企业中培育5万家“专精特新”入库企业。为引导区内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
《关于三级联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7〕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专精特新”涵义
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精品化: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弘扬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准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
特色化:聚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型:瞄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二)明确培育认定条件
申请列入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生产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二是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满足“专精特新”标准中的任意一项,需经区经商局认定。
(三)明确申报材料
符合“专精特新”板块培育认定条件的企业,需如实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多项申报材料向区经商局提出申请。
(四)扶持与管理
优先推荐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中小企业列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块,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中小企业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四、适用范围
《申报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于金东区的中小企业。
五、实施日期
《申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责任
《申报办法》由金东区府办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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