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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金东区实际,我们起草了《金东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dqswj@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联系人:金秀珍,联系电话:0579-82191508,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

    2019年8月28日   



    金东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金东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28日在(http://www.jindong.gov.cn/金华金东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止9月5日,我单位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dqswj@163.com,联系人:金秀珍,联系电话:0579-82191508。


    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