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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3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9-03 14:40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农业高质量“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农业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大棚房”专项整治后农业用地供给,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农业投资发展环境,优化农业土地资源,利用“三优”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农业生产水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农业“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总体框架涵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农业“标准地”基本概念、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农业“标准地”项目管理、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涉及政策情况如下:

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政策。对经评估合格的农业“标准地”项目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土地流转的),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励,种植其他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给予100元/亩奖励。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对乡镇(街道)完成的有效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农业开发公司100元/亩的工作经费奖励。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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