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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0-42957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0〕36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0-0009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0-11-05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1-13 15:42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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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精神,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积极探索多元建设模式,建立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初步实现我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政策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全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家以上、托位50个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力争培育1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

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家庭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母子健康手册推广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育、儿童早期发展的科普宣传指导。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加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为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2025年前各镇乡(街道)至少开设一所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医护、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以社区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为载体,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建设,制定《幼儿园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大统筹力度,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幼儿园托班保育教育管理。支持公办幼儿园利用双休日,开展早教试点服务。有条件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幼儿园,要合理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幼儿托班服务点。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依托城企合作,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加强照护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积极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联系对接,探索与区妇计中心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各类婴幼儿照护人才。鼓励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到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执业,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

 

(六)加快建设照护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1.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托幼一体化机构按照幼儿园管理,由区教体局负责准入审批和综合监管。其他各类托育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符合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可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局。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区卫健局备案,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保健等内容进行审核性备案。

2.规范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探索形成1+N照护服务体系,在区妇计中心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照护服务行业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指导等服务。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项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开展婴幼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各镇乡(街道)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通报不良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服务,更加方便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纳入政府统一信用体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法实行终身禁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策支持

(一)土地、规划政策

1.允许教体、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5.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二)报批建设政策

6.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开办申报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7.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三)人才支持政策

8.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9.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10.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五)财税补贴政策

11.对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收费。

12.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3.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增设1个班,给予5万元补助;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增设1个班,给予2万元补助(幼儿园增设托班参照金东区幼儿园政策执行)。

14.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给予1600元/托位.年补助。

15.创建1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创建1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国家发改委普惠性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政策引导,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机构规范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区卫健局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项目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示范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建设。区财政局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食品监管及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对履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响应国家、省号召,开展示范机构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整体水平。区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金东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

 

金东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决定成立金东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国军    副区长

副组长:曹  锦    区府办副主任

朱国武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  波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东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责将婴幼儿作为社区家庭医师签约重点人群,纳入签约服务,提升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建设,制定《幼儿园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和监管评估,做好辖区幼儿园开设托班、早教园的规范管理及老师培训。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定价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与幼儿园收费政策衔接。

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东分局: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优先保障建设所需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区住建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托育需求,组织推动用人单位 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且参与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建设。

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朱卫红(区卫健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发生人事调整,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下载:金区政办〔2020〕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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