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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0-42959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0〕36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13 15:56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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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去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去年12月底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也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特草拟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2020年底,全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家以上、托位50个以上。力争培育1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以家庭为依托,多渠道多形式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升家庭养育力,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加强母婴设施建设,为家庭养育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三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托班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幼儿园托班保育教育管理。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六是加快建设照护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三)政策支持。含土地、规划、报批、人才、卫生、消防、财税等补贴政策。政策参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和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金东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拟定。

(四)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强示范引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朱卫红(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9-8217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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