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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4490491D/2021-141160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08 15:16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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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地”改革精神,进一步延伸改革领域,探索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

3、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号)

4、金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金政办发〔2021〕31号)

5、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总体框架涵盖改革目标、基本原则、实施内容、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吸收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省数字化改革和极简改革目标,积极探索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聚焦现代物流业规模化发展、智能化发展、绿色化发展方向,对招商模式、审批模式、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系统改革,打造营商生态环境最优区,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速,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标准提质,监管提质,发挥叠加效应,着力推进我区物流仓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新增建设用地的物流仓储投资项目原则上全面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负面清单除外)。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化配置强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前瞻性谋划物流仓储“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推动物流仓储企业的单位资源产出最优化,促进全域全局提质增效。

2、高质量发展引行业。分类细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亩均税收、容积率等硬性约束控制指标与屋顶光伏发电利用率、碳排放强度、物流智能信息化水平等绿色创新控制指标,引导物流仓储项目积极“向空中发展”,打造立体式的绿色物流,有效推动物流仓储迭代升级。

3、数字化改革优营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围绕物流仓储投资项目拿地、审批、建设、投产四个环节,通过数字赋能,创新物流仓储“标准地”云招商,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分工负责”的数字化协同审批工作机制,提升企业满意度,降低企业成本。

4、全过程监管保履约。围绕物流仓储“标准地”企业承诺,创新实行“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提供全过程服务,加强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物流仓储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金义新区(金东区)范围内的新增物流仓储用地(化学危险品类仓储、油气仓储等危化品仓储类列入负面清单)。

(四)重点任务

采用物流仓储“标准地”项目分地块定标、按标出让、承诺许可、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五个阶段,把项目前期审批阶段工作向前延伸到“标准地”地块制作阶段和招商选商阶段。政府、中介提前介入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企业拿地后在最短时间内开工。

1.地块定标。各做地主体做好物流仓储“标准地”出让地块的“七通一平一围墙”工作,做到“地等项目”。资规部门召集各职能部门设置拟出让物流仓储“标准地”出让指标值,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容积率等硬性约束指标与屋顶光伏发电利用率、碳排放强度、物流智能信息化水平等绿色创新指标要求,提交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审查。

2.按标出让。物流仓储“标准地”信息录入浙江省“标准地”数字地图,扩大招商范围。意向投资项目由招商部门通过金东区投资项目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平台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和平台意见,出具准入预审意见。项目准入后,做地主体立即提供地块红线图、规划条件、周围道路标高等资料,意向投资方按标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和总平面图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资规部门凭物流仓储“标准地”审查意见,做好土地按标出让工作。

3.承诺许可。招商部门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物流仓储“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根据“标准地”指标要求,对规划、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碳排放强度、物流智能信息化水平等指标进行承诺,对监管办法、违约责任作出明确。采用并联审批、承诺制审批,全程代办,限时办结。

4.按标施建。项目开工后,企业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各项指标要求及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各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明确监管方法、监管节点,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发现企业违反承诺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建设。

5.对标验收。物流仓储“标准地”出让项目的竣工、投产实行分阶段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由招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屋顶光伏发电利用率、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指标进行复核验收。投产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由发改部门牵头对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碳排放强度、物流智能信息化水平等指标进行履约认定。对未能通过履约认定的,根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东区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

2、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推行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实现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完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公用事项供给保障,建立区级的强弱电搬迁战略框架协议,切实解决堵点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3、健全监管制度。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物流仓储“标准地”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合法建设、按标建设。探索标准化、可量化、可统计、可追溯的系列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物流仓储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4、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物流仓储“标准地”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改革宣传,做好实施方案和项目办理流程的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金东样板”。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9-82173037

解读人:卢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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