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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与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29 14:26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了推进省内外劳务协作工作,加强劳务协作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在跨省劳务协作中发挥市场化、社会化的作用,推动政企社三方共同做好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4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定义了劳务协作工作站为:与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经区人社局批准的,开展跨省劳务协作,为金东区企业等用人主体输送劳动力的工作机构;输送劳动力为:在金东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段省外户籍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并指明所有劳务运输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要做到双向选择。

二是劳务协作工作站的申请与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需要满足总体要求、实体化运作、管理规范、初有成效、服务优良等基本条件,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最终区人社局审核,发文予以设立。

三是劳务协作工作站的管理。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劳务协作站的日常管理,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做好行业自律,劳务协作工作站需要指定一人专门管理,并明确劳务协作的评估、台账和制度及取消情形等。

四是劳务协作工作站示范站点的评选。区人社局负责优秀站点的评选,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每2年审核一次,每2年复核一次。

五是补贴标准和发放。给予新设立的劳务协作工作站一次性1万元建站补贴,对评估分数不同档次设立4-7万的奖励。相应政策在《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金东人才办〔2020〕3号)文件第6条明确,此外予以细化。再给予示范站点一次性2万元奖励。

六是附则。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权与有效期进行了规定,规定有效期为3年。

四、其他

解读机关: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2191977

解读人: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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