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307522110T/2021-139790
单位审核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2021-07-03
主动公开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不断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助推实业兴区战略深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比2012年版《金华市金东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得到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评审办由原区质监局调整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增评审工作回避制度。
(二)申报条件
新增“亩均效益”等要求,参评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居同行业前列。新增“品字标”品牌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三)表彰奖励
奖励金额由每家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新增上级政府质量奖的配套奖励政策,荣获中国质量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按省政府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配套);获得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按市政府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
(四)监督与管理
新增收回奖金管理等措施。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9-82177800
解读人:邵理能(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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