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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2-0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2-21 10:45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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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和《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区创新强区战略实施,紧跟新发展理念,落实“十四五”规划,我区迫切需求科技新政以适应新发展需求。此外,市科技局考核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以不低于市政府扶持政策为标准,出台相应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此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强区”战略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意见(2021年1月11日)》(金委发〔2020〕36 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 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是在市政府《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吸收并废止《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金区政〔2019〕47号),并在研发投入、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方面有新的政策调整。

《实施意见》参照市政府政策框架,共十五条,现以政策原文为模板进行说明,主要对新增政策或在市政策基础上提级的条款进行解读。

第一条:鼓励增加研发投入。市政策为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现在降低标准为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并新增以下内容:以年度研发投入为计算口径进行排名,设立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建议分别给予200、100、5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每年同比增长部分的5%补助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的激励。

第二条: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将市政策“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降低标准为20万元给予补助。

第三条: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就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创新券使用奖励政策进一步明确。

第四条: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对获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奖励进行了明确。我区在市文件基础上有调整: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分别补助500万、200万元,调整至600万元、300万元,加大对争取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

第五条:建设科技孵化载体。无调整。对获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的奖励政策进行了明确。

第六条:支持区域协同创新。市文件主要对涉及G60科创廊道的举办论坛、入选产业联盟、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获评科技创新奖等政策进行细化;我区新增科创飞地条款,对确有研发需求,在外地设立研发机构的,且市、区两级飞地园区不能满足办公条件的,申请并经飞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同等享受飞地政策。

第七条:推进招院引所。无新增。主要对新型研发机构事项进行了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省科技厅今后年度重点推进的政策,后续将出台细则。明确对新建、整体迁入的科研院校、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本区设立的分所(院、校)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对获评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省科技大奖的奖励政策进行了明确。我区新增内容:一是对国家级、省级获奖项目,市政府是给予国家级一二等奖300、200万奖励,省科技大奖300万元,我区给予一二等奖分别是500、300万元,省科技大奖的,奖励400万元。二是对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其它奖项给予20万元奖励,给予国家级学会一二三等奖获评单位20、10、5万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无调整,参照市政策。

第十条:激励科技人员创新。较市文件有较大调整。一是拟每年评定科创先锋奖项,暂定10名,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获奖名额在省级以上各类发明奖项获奖企业、入企博士、科技特派员、各类独立法人的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十强企业和研发投入增幅前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服务机构中产生。下步,还需再出台评定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评选,提升科创人员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面,形成全社会重视科技、支持科技的舆论氛围。二是在市政府给予获评“科技新浙商”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新增给予获评“科技婺商”创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加快海外引智引才。无调整。主要对海外工程师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站奖励进行了明确。

第十二条: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建设。由科协负责该模块内容,无调整。

第十三条: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明确了科技贷及创投公司引进高新技术项目落地的奖励。无调整。

第十四条: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无调整,该职能在市场监管局。

第十五条:附则。一是取消原47号文件,二是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说明。此次市出台的若干意见明确将所有扶持资金都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与原来的资金分担方式有变化,如原政策是企业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10%的补助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我区承担100-300万元一档的政策兑现,现在改成100万元以上全部按3:7比例承担。

四、其他

解读机关: 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579-8219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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