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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22-14430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2〕10号

  • 发布日期:

    2022-05-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2-0001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2-05-1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9 15:27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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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金东区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金东区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

配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关于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要求,纳入评价的我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二、差别化配置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企业按100%减免,B类企业按80%减免,C、D两类企业不减免。上级政策有变动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A类企业各类区级财政扶持政策按100%享受,B类企业按95%享受,C类企业按8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享受。

(三)实施A类企业特别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同比增长10%、2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区级综合贡献增长部分45%、50%的贡献奖励(与总部政策以及各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冲突的,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且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贡献总额),规上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局负责兑现,限上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兑现。

三、附则

本奖励办法实施后,原《金东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金义新区(金东区)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政策》废止。但保留对金东区范围首次纳入服务业企业统计(“小升规”)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的政策。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6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金区政办〔2022〕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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