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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总工会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1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简明问答】《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08 08:50 信息来源: 区总工会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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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制订《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模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劳模的称号早已超越个人荣誉的范畴,而和城市信誉、公众形象、团队精神、创新发展等密切相连,是城市先进性的风向标。目前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规定为2002年起草,未能充分体现政府作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命名者的主体地位和重视程度。为使今后我区劳模评选、管理和劳模待遇的落实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参照《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评选范围是什么?

区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

区模范集体评选范围:在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及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


三、《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评选条件是什么?

区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金东人文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区模范集体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我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四、《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评选程序是什么?

区劳动模范和区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层推荐。被推荐的区劳动模范须由所在单位群众民主推荐产生。

(二)初审把关。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区机关部门对推荐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推荐考察。推荐名单经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考察后,提交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联评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审议批准。经公示如无异议,推荐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议批准。

(五)命名表彰。区劳动模范和区模范集体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同时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对获得金华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个人,区里同时授予“金东区劳动模范”称号。


五、《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奖励和待遇管理是什么?

对区劳动模范和区模范集体,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区劳动模范的奖励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核拨。

区劳动模范按规定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物质生活待遇。享受的待遇标准、所需费用、办理程序等按照国家、省、市、区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劳动模范可按规定参加疗(休)养和公务活动。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应按出勤对待。

六、《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区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

区劳动竞赛委员会作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区级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领导担任。受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委托,区总工会作为区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培养、宣传和服务职能。要建立健全评选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评选管理工作。建立区劳动模范动态情况报告制度。凡涉及劳动模范工作变动、职务升降、违纪处分、突发困难、遭遇灾祸、住院治疗、去世等情况,所在单位及其工会应及时逐级上报至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区总工会)备案。


七、《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荣誉称号的撤销有哪些?

区劳动模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其区劳模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章:1.伪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的;2.受到刑事处罚的;3.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的;4.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5.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非法离境的;7.其他原因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区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享受劳动模范待遇:1.劳动模范称号被撤销的;2.擅自离职、单位除名的;3.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八、《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其他还有什么补充?

《金华市金东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由金东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总工会

解读人:姜发英(金华市金东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联系电话:0579-8217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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