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52297/2025-159743
单位审核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金东农〔2025〕36号
2025-06-04
主动公开
GJDD65-2025-0002
有效
2025-05-29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办: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39号),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东农〔2020〕11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东农〔2020〕113号)中附件一《金东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防疫员)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金华市金东区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东农〔2020〕11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解决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不稳定和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薄弱等实际问题,深化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改革,健全动物防疫服务机制,完善对社会化服务人员和组织考核管理,形成政府组织、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力量具体承接落实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优化防疫队伍,促进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的稳定,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主要内容
(一)防疫员聘用
聘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人员为各地开展动物防疫服务。应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资格,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备提供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设施。
(二)签订方式
结合防疫任务,聘用人员由各地统筹安排。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明确服务的期限、区域范围、具体内容、服务数量、质量要求及计酬方式和支付方式。
(三)服务内容
1.根据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养殖场(户)养殖信息的登记;
2.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狂犬病等其他疫病的疫苗注射工作;
3.按要求开展散户畜禽标识佩戴工作,制作免疫台账完整记录畜禽免疫信息,通过省畜牧业数字化应用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使用等信息;
4.做好免疫后的采样送样工作;协助做好服务区域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防疫宣传、行业调查、疫情监测和报告、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5.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指导好畜禽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申报工作;
6.协助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监管工作,负责收集行程协调、现场监督、巡查等工作;
7.免疫副反应畜禽的救治、相关纠纷的处理与协调;
8.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费用测算
依据各地畜禽存栏数量、养殖场数和养殖场分散度、交通便利程度等情况,以及参照上一年工作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上下浮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共同确定。年度工作经费标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采样服务费+通信费+交通补贴+意外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和采样服务费由区级财政承担,通信费、交通补贴、意外险等其他费用由各地承担。
(五)经费来源和补助标准
服务经费由区、乡镇(街道)两级共同承担,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区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
(1)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包括:基础劳务费和畜禽免疫注射费。一是基础劳务费:包括规模养殖场年服务支出和村居防疫年服务支出。规模场根据养殖量从小到大分为三档,每档的规模场服务支出分别为80、90、100元/月。村居防疫年服务支出按行政村480元/年、社区200元/年。二是畜禽免疫注射费:按畜禽免疫实际注射数量与标准予以计费,其标准为:猪瘟、口蹄疫两针1.5元∕头·次,羊口蹄疫2.0元∕头·次,羊小反刍兽疫2.0元∕头·次,牛口蹄疫3.0元∕头·次,禽流感0.15(雏)—0.5元(成)∕羽·次,犬类狂犬病15元/条·次(上门)、10元/条·次(免疫点)。免疫数量通过纸质免疫台账和省畜牧业数字化应用中的电子免疫记录综合确定。
(2)采样服务费。猪血10.0元/份,禽血3.0元/份,牛羊血10.0元/份,犬血30.0元/份,畜禽肛喉拭子2.0元/份。
2.乡镇(街道)配套经费。通信流量费100元/月·人,交通补贴200元/月·人,意外险由各地自行购买。
(六)年度考核
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成的综合性考核机制,对免疫密度、免疫质量、标识佩戴率、免疫台账完整度、省畜牧业数字化应用的信息上传率等指标进行评定。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应免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根据当年度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金东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确定;金东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实施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免疫抗体结果,应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基础劳务费确定、防疫员人员选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按年度由所属乡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基准分值为60分,补助经费按标准的60%计发;每增加1分,补助经费标准提高1%;评分在95分(含)以上的,补助经费按标准的100%计发;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减少1分,补助经费标准降低1%,且三年内不得承接动物防疫工作。根据预算年初预拨50%,后续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费纳入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大督导与考核。各地要认真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加大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与技术指导,适时开展养殖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开展实地考核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防疫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确保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要求,履行职责,专款专用,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责,履职不力,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疫情发生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附表:金东区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表
附表
金东区基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表
乡镇: 乡镇防疫员: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得分 | |
统筹部署15分 | 1.制定本乡镇动物免疫方案;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会议,一年至少两次。 | 4 | 1.未制定春防或秋防动物免疫方案扣1分; 2.每少召开一次疫病防控会扣1分。 | |||
2.开展最新动物防疫政策及相关动物防疫技术宣传。 | 3 | 未开展宣传工作的扣3分。 | ||||
3.按动物强制免疫规定开展免疫服务,并按时上报免疫数据。 | 6 |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扣2分,春秋防各2分; 2.未及时上报春秋防免疫数据扣1分,最多扣2分。 | ||||
4.及时掌握养殖场数量及存栏、出栏、补栏等动态情况。 | 2 | 未及时掌握养殖场存栏、出栏情况的扣2分。 | ||||
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 10分 | 1.猪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 | 2 | 免疫密度未达到100%的不得分,春秋防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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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牛羊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 | 2 | |||||
3.猪瘟免疫密度达100%。 | 2 | |||||
4.禽流感免疫密度达100%。 | 2 | |||||
5.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达100%。 | 2 | |||||
监测送样及 抗体水平20分 | 1.根据要求做好春秋集中免疫后的散户采样送检工作。 | 10 |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疫病抗体采样送样,每少一种疫病抗体采样送样扣1分,春秋防各5分。 | |||
2.猪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 2 | 抗体合格率低于80%的不得分,春秋防各1分; 未采样送检的,此项缺少评判依据,不得分。 | ||||
3.牛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 2 | |||||
4.猪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 2 | |||||
5.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 2 | |||||
6.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 2 | |||||
动物免疫记录台账 20分 | 1.免疫台账原始记录完整,包含免疫动物户主信息(联系方式)、免疫种类、免疫数量、免疫疫苗用量及免疫人员签字。 | 10 | 1.免疫原始记录不完善,每少一项关键信息扣1分;免疫记录有误的扣1分;春秋防各5分。 2.经农业农村部门抽检,发现台账弄虚作假伪造免疫记录的,此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下轮承包资格。 | |||
2.将散户免疫信息按要求上传到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农业农村局分发疫苗数量、疫苗录入平台数量、实际使用疫苗数量应相当。 | 10 | “先打后补”模块中疫苗录入平台量与领取疫苗数量相差5%扣3分,相差10%扣6分,相差15%扣10分。 | ||||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 10分 | 1.防疫物资规范管理、详实填写出入库台账。 | 3 | 未做好防疫物资出入库台账的扣3分。 | |||
2.耳标、消毒药等防疫物资保存。 | 3 | 未做好防疫物资保存管理的扣3分。 | ||||
3.按规定及时申报疫苗需求,做好疫苗保存使用。 | 4 | 按说明书要求保管和使用疫苗,未及时保存使用,导致疫苗浪费的,疫苗使用利用率低于90%的扣4分,低于95%的扣2分。 | ||||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监督 10分 | 1.现场监督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过程。 | 3 | 未按要求到现场监督的,每少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
2.每月2次巡查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污染治理情况,检查病死畜禽冷库运行情况、档案记录情况等。 | 5 | 随机抽查5户,未按要求巡查的每一户扣1分,最多扣5分。 | ||||
3.辖区不发生病死畜禽弃置等公共卫生事件。 | 2 | 每发生一起病死畜禽弃置等公共卫生事件扣1分。 | ||||
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工作 15分 | 1.开展疫情普查监测和消毒工作。 | 3 | 未按要求开展疫情普查监测和消毒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
2.开展疫情处置和疫情防控工作。 | 2 | 未按要求开展疫情处置和疫情防控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
3.按时参加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 | 2 | 无理由缺席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每发生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
4.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养殖户检疫申报出栏。 | 8 | 随机抽查4户,未对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的每一户扣1分,最多扣4分;未指导养殖户检疫申报出栏的每一户扣1分,最多扣4分。 | ||||
合计 | 100 | |||||
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 |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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