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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7-2660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7〕65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7-0011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17-08-25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金东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5 10:55 信息来源: 金东区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要求,努力打造“金东无欠薪”,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防范为先、治理为要、监管为基,明确三个标准,把握三条主线,突出四个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构建立体化、系统化的欠薪监管网络,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明确三个标准,争创“无欠薪”县(市、区)

以创建浙江“无欠薪”县(市、区)为载体,从2017年8月起全面启动“金东无欠薪”建设活动,到2018年年底全面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建设标准,实现“金东无欠薪”。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镇乡(街道)基层防范处置欠薪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机制、政府应急处置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机制、欠薪应急周转金机制、工资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把握三条主线,构建欠薪监管立体网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金东无欠薪”行动的工作责任,突出全面排查、强化调解、严格执法三条主线治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切实把各项欠薪治理机制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地避免工作缺位、监管缺失情况发生,最大程度地遏制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的发生。

(一)全面排查,坚决防止群体性欠薪事件

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所辖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实地检查,切实做到企业欠薪隐患摸得清、防得住、控得牢,坚决防止群体性欠薪突发事件。要充分依托和发挥综治网格的作用,网格员每两个月对网格内所有企业开展至少1次工资支付情况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隐患及时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政府。要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排查预警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对所辖工程建设项目每两个月开展至少1次工资支付情况实地检查,发现欠薪隐患应及时作出整改意见。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供电、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和镇乡(街道),每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联合实施重点监控。

(二)强化调解,妥善处置纠纷类欠薪案件

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在镇乡(街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协管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现动态监管,快速有效调解处置各类企业欠薪案件。加快推进镇乡(街道)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最大限度将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规范调解工作规则和程序,建立调解工作统一台帐,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各镇乡(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结案率要求达70%以上。

(三)严格执法,从严打击重大欠薪违法行为

区人力社保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执法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对近三年发生过2次以上欠薪行为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要列入重点执法对象,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工资支付情况实地检查。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从根源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四、突出四个重点,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社保局共同做好各自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四)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人力社保、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立案监督等制度。召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查处衔接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开展“金东无欠薪”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将创建行动推向深入。

(二)强化工作考核。把创建 “无欠薪”县(市)行动纳入党政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平安金东”考核体系。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欠薪排查,特别是对于拖欠2个月以上工资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欠薪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杜绝因排查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欠薪案件无预警发生。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治理机制落实,杜绝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源头性问题造成重大欠薪案件发生。对在创建“无欠薪”县(市、区)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无欠薪”县(市、区)行动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制度,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正确舆论导向推动创建“无欠薪”县(市、区)行动的开展。


附件:金东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17〕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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