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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8-26450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法制办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23 10:31 信息来源: 金东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编制目的  

2017年下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区承担了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不破法规破常规”,重新构造流程,实现企业拿地后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前所有审批手续的目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8年5月我区承办了全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现场会。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由区发改局牵头开展,多部门配合,进一步积极探索,2018年8月省“最多100天”改革培训会在金华市召开,我区做了经验介绍。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工作走在前列,多部门配合,把项目深化分类,为了让企业、部门、中介、乡镇等各方对流程更清晰,进一步明确各方各阶段工作任务,加强各类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实施过程的操作性,特起草了深化改革系列方案之一的《金东区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目标。使我区的中介服务项目水平有较大提升,破解项目审批环节中介“梗堵”,发挥监管服务环节中介专业特长,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夯实投资软环境; 二是实施范围。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活动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有偿提供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相关联的设计、审查、评估、检测、鉴证、咨询、监理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三是管理体系。在规范中介行为方面,要求中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手续,办事公开公正;建立执业档案,及时登记业务;规范入驻登记,审批协同办理;在建立评价机制方面,由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牵头,项目业主、审批部门、服务中心代办人员共同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中介机构的服务承诺时间执行情况、文本(图纸)制作质量、提前办结、收费情况、服务态度以及合法经营等情况。实行单个项目单项审批完成即开展评价,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两个及以上单位评价满意的,该中介评价总体为满意,两个及以上单位评价不满意的,该中介评价总体为不满意,其他情况为基本满意。评价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结果和参考依据;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明确列入政府购买中介的范围主要有环评、能评、水保、节能、安评、图审、职业病评价、地块放样等,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服务,中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同时,明确中介服务内容,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连续两次评价满意的中介在下轮购买服务中优先入选,对连续两次评价不满意的中介,清退出服务平台,一年内不得入驻。  

四、解读单位    

金东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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