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7718X/2020-45078
单位审核公开
区财政局
金东财企〔2020〕58号
2020-06-12
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金华市金东区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推动金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稳企赋能双月攻坚”行动要求和金华市金东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以下九条政策。
第一条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金华市金东区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信担保公司”)改革,为农信担保公司增资1亿元,增强农信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推广纯市场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引导纯市场化融资担保专项为金东区设立10亿元信用保险金额,面向区内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对向我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市内机构,保险费率不超过1.5%,贷款利率不超过6%的,区政府按今年新增在保余额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社发公司、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第二条 对企业融资担保费进行奖补。对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政府按照保费的30%给予奖补,单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经商局)
第三条 建立信贷风险补偿体系。制定《金东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持续补充,专项用于我区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贷款、担保等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商局、区金融办、区社发公司)
第四条 鼓励园区管理机构为入园企业打包担保贷款,对提供打包担保贷款的园区管理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助,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政府按照担保金额的1%给予奖补,对给园区内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6%的,区政府按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第五条 激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增量扩面,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年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在民营企业的首贷、贷款平均利率、信用贷款等单项考核中业绩突出、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给予一定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第六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作用。积极发挥存贷联动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大贷款增量,对积极做大贷款增量等方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参加我区财政及国有企业资金存放招投标时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七条 深化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夯实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全力支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金东区中小企业网上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常态化的对接机制,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高效化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商局)
第八条 设立财政贴息贷款总额度10亿元,通过贷款贴息,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小助微,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新增贷款,对贷款利率不高于6%的新增贷款,按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第九条 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最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保险机构的保证保险费率、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5%,可享受以下补助:对风险池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企业2/3的贴息资助,对风险池贷款的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给予企业2/3的资助;或对各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万元贷款总额内,按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20%连续三年贴息补助。以上两种补助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在金东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房地产企业(项目)、亩产税收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产税收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
2.奖励资金按市对区财政结算体制承担。
3.关于重复、叠加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市、区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4.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承担,分别编制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 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2020年6月11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