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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1-4858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1〕16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1-0003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21-04-12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加快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3 16:15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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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金东区加快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金东区加快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强化境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全面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能级提升,大力构建人力资本创新协同发展新格局,为自贸区、金义新区、金东区“三区协同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新动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金东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有关企业:

(一)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的业务机构;

(二)从事中高端猎头、网络招聘、人才培训测评、管理咨询和劳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的优质服务机构;

(三)从事职业考试、职业教育等人力资源服务关联行业的优质服务企业;

(四)入驻浙中(金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适用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在金东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依法经营,实现统一核算;

(三)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是指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业内权威机构发布为准,下同);

(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或企业。具体数值根据业内权威年度分析报告定期在上下20%范围内调整。参考值为:综合服务类8亿元、劳务派遣外包类1.5亿元、网络招聘类2000万元、管理咨询类1000万元、猎头类300万元、测评类200万元;职业考试、职业教育等培训类500万元。经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优秀或为理事及以上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及入选省级榜单前50强的,可参照列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总部入驻奖励

1.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金东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专项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属机构或合资公司,分别给予150万、100万专项奖励。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40%、30%、3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

2.对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金东区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专项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属机构或设立合资公司,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40%、30%、3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

(二)运营房租扶持

3.入驻浙中(金东)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国内外知名、优质机构或企业,给予3年房租全免专项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企业按不超过15m2/人、总计不超过300平米计。超出部分的租金企业自行负担。

4.对在浙中(金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外、金东区内(含区属飞地)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并纳入园区管理的国内外知名机构或企业,按产生房租费用的50%,给予3年每年最高10万专项运营补贴;对其他优质机构或企业,按产生房租费用的50%,给予3年每年最高5万专项运营补贴。

(三)地方贡献奖励

5.对入驻金东区的总部人力资源企业,自认定次月起,根据其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前3年各100%奖励、后2年各50%奖励。并按区总部经济政策享受其他地方贡献奖励。

6.对入驻浙中(金东)人力资源产业园或纳入园区管理的优质机构或企业,经审核完成入园指标的,根据其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3年各100%奖励。入园指标或综合评价均为优秀的,可按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再给予2年各50%奖励。

7.鼓励上述优质机构和企业为区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数字经济、信创产业、建筑业总部、进出口等企业及共享生活、共享生产等15种新业态企业提供相应人力资源服务,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200万以上的综合服务类、派遣外包类企业及30万元以上的网络招聘、猎头、咨询类等类企业,以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递增10%为基数,给予超过基数部分50%补助。当年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超1000万元,超过基数部分100%补助。从符合条件次年开始享受,期限3年。当年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少于前一年的,不予奖励返还。对依法纳税、经营规范、按时据实上报统计数据、遵守法规的上述机构或企业,探索采取地方贡献奖励次季、次月即返方式予以支持。

(四)核心人才激励

8.对入驻金东区的上述优质机构或企业,鼓励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自主评价,按最高不超过总人数20%认定核心人才,给予3年期最高10万元补贴。符合区总部经济政策的,按比例享受个人综合贡献奖励。

(五)产业园运营扶持

9.支持浙中人力资源产业园市场化运营,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运营经费。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在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服务和引流、活动组织和推广等方面运营管理情况良好,且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度绩效考核的,再分别给予每年80万、50万、30万元运营补助。

(六)引才育才奖励

10.对为金东区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上述优质机构或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金区委发〔2020〕11号)奖励政策执行。每家机构或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1.对为金东区企业全职引进各类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的上述优质机构或企业,从市外首次引进博士(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每人奖励2万元、硕士(含高级技师)每人奖励5000元、本科(含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每人奖励1000元。每家机构或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12.对上述优质机构或企业在金东区建立符合要求的人才培育实训基地,为金东区重点产业培养优秀人才,按基地培养人才的规模和成效,给予实训基地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品牌建设奖励

13.对入驻后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企业的上述优质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后达到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标准的,自达标当年起享受本政策,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引导优质机构或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对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人力资源产品和服务的上述优质企业或机构,经评审,按业务成效给予最高30万奖励。对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按科技政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5.对获得国家、省级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上述优质机构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深化行业培育

16.支持优质机构或企业独立或联合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专业社会组织、园区运营主体在金东区内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人力资源大会、会展交易等活动。经评估,对自贸区建设、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稳保就业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给予举办费用30%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

17.引导金融机构为入驻浙中(金东)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优质人力资源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企业专项贷”等金融产品,每户总额最高200 万元、3年期,给予一定贴息补助。

18.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素养。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定期开展区内优质机构或企业等行业领军人才赴外专项交流和研修活动。

四、附  则

(一)扶持对象应依法开展业务,合规经营。扶持对象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绝配合监督审查等情形,须退回所有已领取或享受的相关奖励与补贴的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本办法适用条件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及时予以清理。

(三)对入驻金东区且为金东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人才工作等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政策可“一事一议”。

(四)本办法条款若与金东区其他同类政策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同一家机构或企业所获与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的补助,以该机构或企业当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

(五)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2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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