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7718X/2022-147764
单位审核公开
区财政局
金东财预执〔2022〕79号
2022-10-14
主动公开
GJDD12-2022-0002
有效
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修订了《金东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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