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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2-14765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金区政〔2022〕72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0-2022-0004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2-10-1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义新区(金东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8 15:01 信息来源: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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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金华市金义新区(金东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金华市金义新区(金东区)土地整治项目

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一)为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我区土地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通过耕地补改结合,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土地整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

(三)土地整治工作要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

二、土地整治项目基本条件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区域选址,同时选址应满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在25度以下(不包含25度)。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并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

(一)土地开发项目。将适宜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荒草地、火烧迹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直接垦造为旱地或水田。

(二)“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将水源有保障、经区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保耕领导小组)认定可提升的旱地或区块相对集中、周边已有集中连片水田、排灌设施较为完善的旱地改造为水田。

(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将地形平坦、区块规整、适宜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和经批准的砖瓦窑、废弃工矿、交通、水利等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垦造为旱地或水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通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耕地生态建设、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各项工程,建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中耕地功能恢复,即对项目区内的即可恢复属性地类、工程恢复属性地类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采用清理或工程措施,进行田块整理,覆盖优质耕作层,修复配套设施,恢复耕地功能。

(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在一定区域内对田、水、路、林、村等全要素进行整治,包括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用地结构,提升人居环境。

三、职责分工

土地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区政府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协调、落实具体工作,成员单位由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发改局负责项目年度计划管理,配合项目立项。

(二)财政局负责重点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中介单位选定、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定,土地整治综合业务指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项目的选址审查、立项和验收,项目地类确认、踏勘、报批、归档,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农业农村局农业线上参与项目的选址审查、立项和验收,负责落实耕地后续种植工作。林业线上参与项目的选址审查、立项和验收,做好征占用林地审批及林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审核。

(五)生态环境分局参与项目的选址审查和立项验收,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土壤污染调查的评价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水务局参与项目的选址审查和立项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等技术指导工作,优先安排项目涉及山塘等维修工程。

(七)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的选址、建设施工等工作。

(八)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项目内道路框架与现有及规划道路相衔接等工作。

(九)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项目涉及旅游的规划和实施进行业务指导。

(十)乡镇(街道)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土地整治政策法规宣传、申请立项、政策处理、土地流转、安全监管、纠纷调处,组织项目招标、工程施工管理、耕地质量监管和初验工作,负责落实耕地表土剥离、耕地地力培育、耕种利用、后续监管、项目决(结)算审计等工作。

四、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

(一)立项前,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土地整治拟选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召集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联合踏勘,按照立项要求出具部门意见和区级审查意见。

(二)乡镇(街道)根据相关部门踏勘意见,申请立项。立项材料包括:1.立项申请文件;2.相关部门意见;3.规划设计材料、照片及相关图件;4.资金预算;5.土地整治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整治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6.土地整治后耕地的后续管护方案;7.其他材料。

(三)立项审批。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报市级内业核查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批立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的各类子项目立项,应当按照子项目的程序、内容和标准执行。

(四)立项后,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负责人、村民代表、专家,对工程设计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项目通过评审,工程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六)项目招标后,由选定的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七)项目应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确需变更的,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在总预算的百分之十以内进行设计变更,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区保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监理、造价等单位确定;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超过百分之十的,报区保耕领导小组批准,事后变更的不予认可。

(八)项目竣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土地权属单位(村)、监理、设计、造价等单位对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意见。初验合格后,向区保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区级验收。

(九)区级验收。根据乡镇(街道)的验收申请,区保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认符合验收标准后,区保耕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意见。项目质量标准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确定。

五、资金筹措、使用和拨付

(一)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需要申报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纳入预算安排。国家和省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来源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由国资公司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经费使用标准及管理,由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确定。

(三)土地整治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包干资金用于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地形勘测、地质勘查、工程设计及建设、造价、监理、后期种植管护补贴等所有费用。包干资金标准如下:

1.土地开发项目:按新增水田面积12万元/亩,新增旱地面积8万元/亩。

2.“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未垦造旱地改水田的按新增水田面积10万元/亩;已垦造旱地改水田的按新增水田面积7万元/亩。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鼓励农村宅基地复垦,复垦奖励执行《金东区农村村民建房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金区政〔2022〕17号)文件,复垦指标由区里调剂使用的,按每亩50万元予以奖励,如调给其它乡镇(街道)使用的,由调入乡镇(街道)支付指标费用;废弃工矿、经批准的砖瓦窑、交通、水利等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复垦的,按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新增旱地面积20万元/亩包干。

4.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子项目内容列支,其中新增耕地(水田或旱地)参照上述标准;耕地功能恢复的,即可(工程)恢复属性地类整改的,按1.3万元/亩包干。另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的,按照验收的连片耕地面积,每亩给予工程补助0.1万元,用于项目范围内田间道路、沟渠等修缮。

(四)为确保乡镇(街道)和村级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包干经费内的部分资金分配比例明确如下:

1.垦造水田项目和旱地改水田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及清表费用安排到村不低于2.5万元/亩。

2.垦造旱地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及清表费用安排到村不低于1.5万元/亩。

3.乡镇(街道)须制定资金到村分配方案。本乡镇(街道)项目之间,包干资金可以互相调剂使用,结余部分可以作为本乡镇(街道)奖励补助,用于项目后续管护、耕地功能恢复、“非农化”处置等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以及垃圾分类、绿化管护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土地整治工作经费按项目包干资金总额的3%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拨付,分别用于土地整治工作业务培训、考察学习、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编制、竣工测量、报备入库、绩效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监测、中介单位选定招标等工作支出。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项目开工后,按立项的项目类别和面积计算包干经费。乡镇(街道)根据立项批复,申请拨付包干经费的50%作为启动资金。

2.项目通过区级验收后,按验收的项目类别和面积计算包干总经费。乡镇(街道)根据验收文件,申请拨付至包干总经费的80%。

3.项目完成报备入库(结算)后,拨付剩余包干经费。

六、项目后续管护

(一)项目通过验收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做好项目的移交。移交内容主要有立项文件、验收文件、项目区位图、竣工图。

(二)项目移交后,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后续管护指导工作,加强耕地种植利用监督,不断提高耕地的地力水平,提倡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新增旱地种植粮油作物及土壤培肥的,凭耕作协议、当年种植照片补助500元/亩;新增水田种植水稻的,根据耕作协议、当年种植照片补助每年1500元/亩。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实行一年一补,连补三年。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费从乡镇(街道)包干经费列支。

七、监督管理

(一)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的,由乡镇(街道)招标,明确中介机构。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各乡镇(街道)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在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设计、项目实施、 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管理人员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程序、监管不力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金东区土地整治工作管理规定》(金区政〔2016〕44号)文件同时废止,已立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金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金区政〔2022〕7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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