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部门 >> 区府办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22-150908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金区政〔202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06-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3 18:20 信息来源: 金东区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 ]

征求意见>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工作,现将《金华市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金华市金东区“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委发〔2022〕13号)和《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金政发〔2022〕9号)要求,结合金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中共金华市委第八次党代会、中共金东区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部署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为重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数字赋能、综合集成、高效协同,融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打造全覆盖监管、全闭环执法、全方位监督、全要素保障的标志性成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更多的金东元素。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全方位的监管执法协同体系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基本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精简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50%以上;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乡镇(街道)一线执法力量占60%以上。“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拓展到60件以上。

到2025年底,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整体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监管体系

1.科学编制执法目录。认领梳理执法事项总目录,并相应制定综合执法事项清单、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乡镇执法事项清单。坚持需求导向和系统集成,将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活密切、专业适宜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将职能相近、利于监管的执法事项纳入专业执法,将有利于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执法,并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执法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制度,实现科学规范、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根据不同区域特点,结合地域位置、人口基数和执法需求等因素,赋予“乡有县权”试点孝顺镇《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地方扩展目录》《金华市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基础目录》中明确的事项执法职权(除法律规定必须县级以上执法事项外)。赋予其他乡镇(街道)《金华市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基础目录》中明确的事项执法职权(除法律规定必须县级以上执法事项外)。

2.全面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厘清执法事项的监管、巡查、执法职责边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行政检查覆盖率100%,同时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提供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的技术支撑及鉴定。加强协同联动,从源头上解决“三不管、多头管”“管得着看不见、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3.健全执法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区域行政执法法制联审联核机制,切实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轻重程度不同等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不断提升执法的公信力。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公共信用数据质量,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拓展“信用+执法监管”应用场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二)构建精简优化的执法队伍体系

4.优化部门执法队伍。除中央、省明确设置专业执法队伍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均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将全区部门执法队伍整合为“1+6+2”,即1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6支区属编制专业执法队伍(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2支市属编制专业执法队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进一步理顺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5.设置乡镇执法队伍。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原则,通过赋权、派驻、辐射等方式全面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到各乡镇(街道),专业执法大队设中心镇执法中队辐射周边乡镇(街道),其中孝顺镇采取“乡属+派驻”形式;其他乡镇采取“乡属+派驻+辐射”模式,其中傅村镇、源东乡、鞋塘办事处区域,傅村镇为驻点乡镇;曹宅镇、赤松镇、塘雅镇区域,曹宅镇为驻点乡镇;澧浦镇、岭下镇、江东镇区域,澧浦镇为驻点乡镇;多湖街道、东孝街道由各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直管。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不少于60%,采取双重管理,由乡镇(街道)统筹调配各执法力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6.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推进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分类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配备相应的执法辅助人员,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编外用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和规划,分层分级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区司法局)

(三)构建“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体系

7.创新迭代数字执法场景应用。聚焦“智、时、质、效”,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智慧化分析、一体化指挥、联动式协同、精准化治理,依托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和处罚办案系统,迭代构建线索全维分析、调度全景指挥、处置全程联动、效能全息画像四个全程闭环应用场景的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指挥应用,形成线索问题一网智能定位预警、指挥中心一屏精控执法行动,执法队员一掌查处违法案件,监督部门一图溯源监管执法,社会公众一健点评执法行为的数字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8.加快提升执法全流程数字化。坚持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依托省数字执法监管平台,全面推进执法主体“应驻尽驻”,检查、处罚事项“应入尽入”,系统“应用尽用”,实现执法监管行为一站式网上运行,形成从执法问题智能定位、分析研判、处置纠正、整改反馈到执法效能评价的执法大闭环,实现从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区司法局)

9.深化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温暖执法。全面施行“说理式执法”、“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推行轻微首违免罚和处罚告知承诺制等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模式,通过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打造高效率高质量有温度的执法模式。(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四)构建集中统一的协同联动体系

10.建立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部署全区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部门依照职能协调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执法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定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的行政执法主体。贯通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指挥应用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发挥区乡两级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功能。(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11.推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建立全方位、全领域、场景式的“1+X+N”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1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中心,X为执法队伍(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执法队伍、乡镇执法队伍),N为业务主管部门),努力做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出台《“综合查一次”实施细则》等执法标准和规范指引,统一行政执法监管要素、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等数据标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12.健全执法协同联动机制。依托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体系,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部门行政执法大队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协同机制,优化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联合执法、应急配合、案件移送等协作,共同铸牢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无缝链接。加强行刑衔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修订《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实施细则(暂行)》和《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施细则(暂行)》细则,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同联动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五)构建有力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13.完善监督体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为主干,共同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水平,形成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合力。推行“沉浸式”现场执法监督,形成从执法人员亮证开启行政检查起,经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现场勘验,到现场执法文书(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的制作、送达、强制措施的全过程闭环监督,实现既抓末端、治己病,更抓前端、治末病。(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14.健全监督机制。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评估制度及考评指标体系,全面监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自动生成执法效能指数,形成从执法问题智能定位、分析研判、处置纠正、整改反馈到执法效能评价的监督闭环,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估,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功能,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15.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激励机制,每年评比行政执法系统突出贡献集体、最美“行政执法”人和执法办案能手;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个人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参考内容;对行政执法队员实行“黄牌警告”“橙牌暂扣”“红牌注销”三色执法权证管理,促进变权为服、廉政用权,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六)构建运行高效的执法保障体系

16.健全执法工作制度。着力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取证、审理,行政处罚预警、执行、备案和自由裁量说明,行政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执法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执法物资器材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17.改善执法工作环境。深化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纵深推进能力提升、制度建设和清廉执法“三大”工程,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综合行政执法队,努力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和装备现代化。增强执法权威性、严肃性,对于妨碍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弘扬执法正能量,宣传行政执法工作典型。(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金东公安分局)

18.加强后勤装备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信息化手段)、培训(实训)等方面的投入,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建设指导标准》(浙建综执〔2017〕111号)配置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优先保障业务技术用房;配备相应的单兵、单车、中队装备,符合数字执法刚性需求。加大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网络设施应当满足办公、办案和安全监控等需求,建立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保障内部安全。健全行业风险保障机制,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薪资待遇调整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强化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成立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政府分管行政执法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建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纵深推进改革,及时把省市相关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稳步推进。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区委编办负责相关执法机构设置及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区人社局负责辅助行政执法人员的招录,协助做好辅助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执法事项梳理、队伍整合组建、行政执法实施等任务,确保改革快速有效推进。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在省政府未批复事项划转之前,各相关部门继续履行现有职权,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作通畅。纪检监察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改革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附件下载:

金区政〔2022〕24号.pdf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