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2-146935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
金区政告〔2022〕3号
2022-09-01
主动公开
GJDD00-2022-0006
有效
2022-08-31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经研究,将《金东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中涉及的10个领域223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至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通告前已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后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依法行使。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金东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特此通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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