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征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确保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于8月底之前划转到位,结合我区实际,我办代拟《金东区人民政府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0579-82176970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送审稿)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经研究,将《金东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中涉及的11个领域225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至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金东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金东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25项)
金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金东区人民政府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金东区人民政府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17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art/2022/8/17/art_1229498486_1193.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8月2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邮编:321015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0579-82103679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