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566996134K/2022-146940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2022-09-01
主动公开
现就《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二、制定背景
2022年8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正式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市综合执法办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于8月底前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
四、主要内容
《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包括公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了自2022年09月01日起,将《金东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中涉及的10个领域223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除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结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通告前已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后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依法行使。
附件为《金东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23项)》,涉及10个领域共223项综合行政处罚事项。
五、实施日期
自2022年09月0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176970
解读人:陈 璐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