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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91052297/2023-15158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6-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08 09:07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的目的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先打后补”的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适用对象

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过程中,原有防疫员队伍继续实施散养户强制免疫。


四、涉及一些关键词意思

(一)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结合我区实际,经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注册的畜禽养殖场(合作社)确定为规模养殖场,其余达到规模标准和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户)经乡镇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填写金东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确定为规模养殖场。

(二)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2名以上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人员。

(三)补助范围。补助经费仅限于本区辖区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金东区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四)补助标准。2023年度参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和浙防指办发1号文件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以后年度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五)补助数量。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六)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五、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流程

规模场补助资金可实行年度或半年度结算方式。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方式各乡镇(街道)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主体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审核补助资金,直补到主体。

具体流程自主申报(上报年度免疫计划疫苗采购→扫码免疫→申请补贴)→在线审核(乡镇(街道)初审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财政审核)→直补到场


六、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9-82191989

 解读人:蒋锦华(金华市金东区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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