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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1992277B/2023-151608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东孝街道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6-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2023-06-09

《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查自纠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09 12:50 信息来源: 东孝街道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吸取武义“4.17”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根据《金华市金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东孝街道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查自纠,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出台目的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纠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曝光处罚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主要负责人;督促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要举措

(一)自查自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25条措施及相关行业领域有关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二)自查自纠采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查自纠、乡镇(街道、区)两级全覆盖执法检查、市级综合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由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决定了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一定要“牵好抓牢”这次自查自纠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并加强督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报送情况。要按照职责和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情况报送联络人员,及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填报表和整改完成情况报送至街道应急办。

五、解读机关

政策咨询渠道:金东区金瓯路381号

解读机关:金东区东孝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79-821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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